《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施行17年迎来首次修订,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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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智慧运营。9月27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徐强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本次修订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自2005年3月正式施行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亮点一:恶意闯卡、逃交通行费等失信行为或将受失信惩戒

调研发现,恶意闯卡、逃交、拒交、少交通行费等高速公路违法失信行为时有发生,高速公路建设等环节也存在失信行为,《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安机关可以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服务、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推行信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内容,为建立高速公路建设运菅管理全流程新型监管机制,倡导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亮点二:治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过高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力量相对单一,缺乏竞争,当事人没有选择权,导致有的救援服务漫天要价,出现收费不规范的问题,群众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过高的问题反映强烈。《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清障救援;二是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提供两家以上的社会救援力量供当事人选择;三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救援队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亮点三:高速公路服务区不得擅自关闭

近年来,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受疫情影响遭到关闭,造成长距离无法为司乘人员提供服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和改造,服务区设施及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保持卫生、安全、有序,不得擅自关闲”的内容,保障高速服务区为车辆加油,为司乘人员提供休息、餐饮、住宿等服务功能。

【背景】施行17年迎来首次修改

徐强介绍,《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自2005 年3月正式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在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在实践中还存在建管养运发展不平衡、交通物流产业融合不足、多种运输方式街接不畅等问题。因此,亟需对《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巩固改革成果、解决发展难题、推动优势再造,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出行需求和期待。

此外,本次会议还审议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草案)》等多部条例、报告。

守护绿水青山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

提请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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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

《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草案)》

提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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