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庭审现场。图片由喀什中院提供
“现在开庭!”9月11日,随着法槌落下,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审理一起新兴媒体平台合同纠纷案。该案也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喀什中院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辖区基层法院报请审理案件的首次探索。
2021年10月,原告某影视公司与被告王某就某媒体平台的线上合作签订了一份《艺人经纪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某媒体平台开设账号直播活动、流量支持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此后原告以被告擅自另行在某媒体平台注册账号,转移粉丝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被告的协议书,并由被告支付违约金,包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考虑到该案涉及新类型,案件的妥善审理对统一辖区两级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喀什中院依法将该案从喀什市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提级管辖作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环节,对充分发挥较高层级人民法院熟悉辖区审判情况,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统一裁判规则,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对某媒体平台账号充值币等证据进行梳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就双方对预期利益的理解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析理。原告考虑到对某媒体平台原账号流量投入的证据情况,结合该媒体平台原账号已不复存在,取证困难等原因,对违约金数额自愿进行了调整。被告也认识到自身另开设小号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害,自愿给予部分赔偿。
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等违约金50000元。目前,调解协议已生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苗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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