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建局紧扣六个环节 强化危房改造管理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让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住有所安”,沂源县住建局紧扣“补助对象确立、房屋现状标准、住宅用地性质、工程建设施工、日常督导指导、资金拨付管理”六个环节,强化危房改造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紧扣资格条件认定

 依据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通过大数据多次比对核实,筛选出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由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村、镇、县三级公示,确保改造对象身份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紧扣等级认定标准


沂源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公司,严格按照房屋鉴定标准逐村逐户对各镇办提报的疑似危房进行全面鉴定,鉴定完成后出具安全等级鉴定报告。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农户,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二次鉴定,确保危房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危房可根据文件要求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危房改造。


紧扣住宅用地性质


农村低收入群体与房屋成“捆绑”关系,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合法宅基地证明和村委会出具的唯一长期自住房证明,核定改造房屋的唯一性。杜绝一户多宅、有安全住房、非低收入群体宅基等享受改造政策。对于无房户,镇办可整合利用空闲宅基地或农村建设用地新建周转房进行安置。同时要求在危房改造前、中、后过程中,危房改造对象手持本人有效证件同房屋合影,确保人、房一体。有所策落到实处。


紧扣工程设施施工


本着既改善住房条件,又不致农村低收入群众返贫原则,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执行,严格建设施工每个环节。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或新建周转房用作安置的房屋必须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将危房改造工程全部纳入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各镇办要在地基基础、圈梁、构造柱等重点部位的施工阶段,到现场进行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立即告知施工方,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符合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紧扣日常督导指导


 

 沂源县住建局成立危房改造督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地对各镇办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资料档案、信息台账、现场施工安全施工标准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能现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反馈镇办,跟踪督办,对台账记录的问题逐一销号管理。



紧扣资金拨付管理


 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对统一代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及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问题。各镇办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


沂源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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