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底,山东已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记者 李殷婷

9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山东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2011年,山东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选取部分区域先行先试的方式开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自2019年开始,我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2632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研究出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治理要求。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等系列文件,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标准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思路和模式。省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2次现场观摩、2次集中培训、5次以上专家现场帮扶,遴选发布40余个治理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典型案例,做好技术指导,比如:整县制推进、建管并重的荣成模式,适合少雨缺水地区的黑灰分离、集中拉运的昌邑模式等等。

坚持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的运行维护机制。对于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和黑臭水体,开展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等全覆盖式“巡检”,帮助基层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效果长效稳定。将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列入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定期通报。在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附近推广设置“二维码”标识牌,群众可随时扫码上报异常情况,共同推动“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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