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扮作“成功人士”同时交往2名女友,骗取人民币近170万元,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9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谢某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女性,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先后取得两名女性信任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以各种虚构理由骗取两人人民币共计167.2万余元,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谢某某,男,196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10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被害人钟某某,谢某某把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取得了钟某某的信任并成为恋人关系。

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谢某某打着恋爱的名义,以工程需要缴纳保证金、进场费等各种虚构理由,分多次骗得钟某某人民币共计159.8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20年11月,被告人谢某某在与钟某某交往期间,又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被害人雷某某,谢某某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取得了雷某某的信任并成为恋人关系。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谢某某打着恋爱的名义,以工程需要疏通关系、发工人工资、开税票等各种虚构理由,骗得雷某某人民币共计7.4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22年3月10日,谢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

在将谢某某抓获归案的同时,公安机关扣押了其车牌号为赣D*****的宝马汽车一辆(谢某某将赃款中的16万余元用于该车还贷)。

检方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认识女性并形成恋人关系,随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67.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

建议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邓子辉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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