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矿山。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艺萌)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对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设备设施、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2022年12月底结束。排查整治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专项行动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

按照要求,要严格排查整治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省属企业和中央驻冀企业的上级企业要向下属矿山派驻工作组,既督导检查自查自改,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自查自改真正落实落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风险隐患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关键设施设备和关键环节进行持续排查,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

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级执法力量要全部下沉一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生产矿山,凡存在生产系统不完善,地压、火灾、透水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对在建矿山,凡存在建设手续不完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不按设计组织施工、边施工边生产甚至只生产不建设、超出设计范围施工等行为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撤销建设手续;对停产停建矿山,凡存在人员违规入井、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的,一律列入关闭范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企业存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等犯罪情形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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