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 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4863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四川环境资源审判(2019-2022)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9年7月至2022年9月,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085件。 四川法院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川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资源大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有重要地位。

        白皮书显示,2019年7月至2022年9月,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085件,其中,刑事案件4863件、民事案件8435件、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3650件,分别占19.39%、33.63%、14.55%。 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切实践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白皮书显示,三年来,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4863件,审结4675件,被判处刑罚7106人,其中判处实刑1822人,涉及破坏动植物和矿产资源、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等各种类型的环境资源犯罪。落实严密法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罚金刑的适用,依法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针对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高发态势,四川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捕杀鹰雕、黑熊等保护动物以及采伐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三年来,四川法院共受理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4723件,审结4540件,给予刑事处罚6896件,其中判处实刑1746人。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川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持续深化修复性司法,把当事人主动实施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行为作为悔罪表现纳入从轻量刑情节,加大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适用力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新机制与路径,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截至2022年9月,共判决补种林木41.14万株,增殖放流鱼类269.14万尾,缴纳修复费用2.06亿元,判决48人从事公益活动7270余天。

         以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为依托,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全省共建立84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成都两级法院建立天府生态环境保护成都示范基地、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崇州市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修复成都基地、水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等多个恢复性司法示范基地;广安两级法院建立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成果展示等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3个。

        四川法院持续深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成果,截止2022年9月,省法院和全省22个中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专门合议庭,全省基层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团队260个,配备员额法官597名、法官助理395名、书记员422名。结合我省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相关基层法院在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设立环保旅游法庭67个,举世闻名的九寨沟、黄龙,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重点景区均设立旅游环保法庭。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强化对重点区域的重点保护。经最高法院批准,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的环境资源案件。


记者 康沙

图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媛
责任编辑:邓翔
审核: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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