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师傅→运营前应引导乘客扫描场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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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接便民服务热线举报,市民李女士反映其乘坐的车牌号为津B88***的网约车内无场所码,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总队红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固定证据。经了解,乘客李女士为参加全市核酸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工作结束后需自驾或单独打车回家,并自行记录出行轨迹,该车辆如无场所码则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询,该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高某已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将涉案驾驶员传询至红桥支队接受问询,当事人交代了自己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场所码”使用的通知》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该驾驶员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在运营前按规定提醒和引导乘客逐一扫描场所码。


执法者说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从严打击疫情期间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引导乘客扫“场所码”、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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