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新和镇附近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牌号为桂AV***5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临时检查点附近,车速较慢,当车辆驶近,透过车窗隐约可以看见货车驾驶室内的乘客挤在一起,随即该大队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检查,该驾驶室核载2人,载客5人,超员3人,属于严重超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车驾驶人表示以后不再抱有侥幸心理,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驾驶人进行150元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联系其他车辆转运超员乘客,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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