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边角料获悉葛优与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搜狐公司在涉案公众号“狐说VR”登载道歉声明,致歉内容保留2日,赔偿葛优经济损失2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搜狐公司于2016年7月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狐说VR”中发布了标题为《亲爱的VR粉们,今天你葛优躺了吗?》的配图文章。
葛优认为搜狐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图片,旨在利用葛优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微信公众号的目的,涉嫌侵犯葛优的肖像权,据此要求搜狐公司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
搜狐辩称该案系与第三人《我爱我家》电视剧权利人的著作权纠纷,而非与葛优的肖像权纠纷,狐说VR微信公众号最后一次更新文章在2016年9月,此后处于无人维护状态,涉案文章发布前后点击量仅为30次左右,没有因此而获利。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葛优主张的权利为肖像权,且肖像清晰可识别,故原告主体适格。搜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图片,侵犯葛优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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