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饶勋 李莹莹 易芳培
为了能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陈某冒用其邻居夏某的身份信息“骗保”,冒领时间长达14年,涉案金额近20万元。
近日,由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云梦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及时堵住了漏洞。
10月26日,云梦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社区登记信息发现犯罪线索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是云梦县城关镇人。2005年,她咨询得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女性年满55周岁便可领取养老金。
陈某是1961年6月出生,根据相关规定,应于2016年7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陈某当时未办理户口,也没有申领身份证,为了能提前领取养老金,她便把主意打到了大她10岁的邻居夏某身上。
2005年11月,陈某借来夏某的身份证,冒用夏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随后又以夏某的名义补缴了1.6万多元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于2007年12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14年过去,陈某原以为这笔养老保险金可以一直领下去。不料,今年4月,东窗事发。原来,陈某所在社区登记居民信息时,发现陈某的居民身份信息不符,系冒用其邻居夏某的身份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4月12日,云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人社部门核算,截至2022年3月,陈某共计领取养老金21万余元,扣除陈某补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6万多元,陈某涉嫌诈骗金额近20万元。
“今年7月,公安机关将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我们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陈某到案后,先后三次退回了全部账款共计19.73万元。
被害人知情不报背后有玄机
“在审阅案卷时,我们发现貌似受害的夏某并不无辜。”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夏某早在2014年就发现陈某冒用其身份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发现之后,夏某不仅没有报警,甚至私下与陈某达成协议。”
原来,2012年,夏某年满60周岁,依据国家政策可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便去银行办理,并连续两年成功领取了养老金。2014年,夏某照常去银行领养老金,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已办理过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过养老金,不能再领取“新农保”。工作人员调取养老金办理页面与夏某核实时,夏某发现登记的照片是邻居陈某的,但身份证号和其他信息都是自己的。
夏某随即找陈某核实,陈某承认自己冒用夏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由于两人是邻居,也是亲戚,夏某便没有举报陈某,两人更是达成书面协议:陈某每年按照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标准给予夏某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多余部分归陈某所有。此外,由于身份信息被陈某冒用,夏某生病住院时亦无法通过医保进行报销。双方还约定,在结清医院诊疗费用之后,由陈某按照50%的比例给予“报销”。
检察官查看案卷信息(通讯员供图)
云梦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今年9月底,当地法院采纳了云梦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夏某是否属于陈某涉嫌诈骗案的帮助犯,云梦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因本案已全部退赃,损失已追回,且夏某系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制发检察建议堵住管理漏洞
“在办理此案中,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隐患,我们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养老服务领域行政监管、审核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云梦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并积极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的专项排查活动,提高养老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理成效。
10月18日,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回复称,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结合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对社保经办业务中待遇核定、退休审批、内部控制、资格认证管理、基金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整改,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强化经办业务内控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堵住管理漏洞,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云梦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整改情况,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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