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侥幸,警惕“二次酒驾”|“身边人身边事”警示行动 广西崇左交警 2022-1

10月10日下午,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一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执行了拘留。



2022年10月6日22时许,该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区同正大道与贤仕路口十字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桂FW**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执勤点,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使用快速酒精检测棒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初试时,检测棒闪光报警,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张某进行进一步的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民警发现张某于2021年5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扶绥大队查获,并依法予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张某本次的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2年10月10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送至扶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一次酒驾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0日以下中度游+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驾营运车 

“酒驾营运车”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5日深度游+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营运车 

“醉驾营运车”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交通肇事 

“酒后交通肇事”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崇左交警告诫广大驾驶人

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世上没有后悔药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更别想着逃脱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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