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指引

近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淄博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治理体系,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质效,推动全市教育高品质发展。

《指引》确定依法督导、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公平民主、文化引领等5项工作原则,首次提出“知行智合、求真惟实、导预督正”淄博教育督导文化概念,并将依法、据实、一研两备、督要害、导路径等督导文

化内涵要义融入教育督导全环节。《指引》对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流程做了全链条优化,具体细化为制定计划、确定方案、确定人员、一研两备、明确方式、校园巡视等16项实操流程。利用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及移动端APP实现了从“发布督导通知”到“反馈问题及意见”再到“督促整改落实”关键环节的闭环管理,做到“一网办”“掌上办”。

在教育督导责任区设置方面,引领区县探索以学校发展共同体、教育集团等为单位,科学合理设置督导责任区,逐步落实按学段、办学类型分区管理。在学校责任督学配备方面,明确学生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责任督学;探索为区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配备市级责任督学,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导。为保障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运行,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质效,《指引》明确了聘任注册、培训、考核、奖惩、纪律要求等责任督学管理中5个主要方面的指导意见,并对督学证、备案表、公示牌等制式进行了规范,围绕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结果运用等3方面提出运行保障指引。

我市2008年启动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截至目前,已分别建立11个市级、87个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566名责任督学、912名学校教育视导员实现了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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