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男子7年间非法敛财1500余万元

10月26日,记者从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珠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程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高利息回报、投资高级养老项目……如果你遇到了这种“好事”,千万要小心,很可能是个引人上钩的骗局!我市一男子程某某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差、防范意识弱的特点,通过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宣传高额回报,引诱百余名老年人参与投资,导致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警示大家要捂好钱袋子,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忽悠百余名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


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忽悠老年人进行投资,7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500余万元。

据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付有胜介绍,2015年12月16日,程某某在珠山区成立景德镇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始,程某某以该公司名义进行融资。经审计,截至案发,程某某从27名投资者处吸收公众存款3146000元,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金额1335822.88元。2017年5月,程某某在珠山区注册成立深圳前海福安泰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安泰公司)。2017年8月始,程某某以福安泰公司提供养老服务为由在珠山区吸引老年人投资,投资人与福安泰公司签订《福安泰认购服务协议书》,合同签订后投资人将投资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程某某。经审计,截至案发,程某某利用福安泰公司从86名投资者处吸收公众存款12377000元,造成投资人损失金额8879093.6元。

“程某某通过高利息,以及带老年人去他投资的产业进行参观考察,并且凭借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对老年人进行忽悠。”付有胜说,最终,程某某依法被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这份养老诈骗防范指南请收好


为切实提高老年朋友的防骗意识、提升防骗技能,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提醒老年朋友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说辞吸引老年人,诱骗其投资养老项目,这些机构的资金运作流向不明,有很高的卷款跑路风险。付有胜提醒:千万不要轻信“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噱头,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和项目进行投资,理性选择投资产品,坚信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不贪利以防陷入骗局。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购买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集资。付有胜提醒:端正保健理念,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遵从医嘱服用药物,不相信所谓的“特效药”“偏方”,以防陷入骗局。

虚假代办“养老保险”,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养老保险”或者“提前退休”,收取老年人“材料费”“保险金”等。付有胜提醒:平时多关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关注与自己生活相关的政策及社会新闻。同时,子女要加强与老人的沟通,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发现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刻报警。



(来源:瓷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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