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及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得以在职漏缴、少缴等为由补缴养老保险费、更改缴费基数,也不再重新计算待遇。
为确保个人基本养老金准确核定无误,避免参保人申领养老金后才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等情形,影响参保人权益,请各参保单位(人员)在申请退休时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rswb.gx12333.net/si/)、“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机等途径核对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参保信息,如有错记、少记、漏记的情形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我中心核对。
特此告知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校 对 ▍见习生:邓丝文 吴雪娜
值班编辑 ▍黄倩倩
值班主任 ▍樊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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