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将已售出的新车用于商业宣传 被判赔偿1万元

为给旗下主播开展推广活动,嘉某公司向某车行订购10辆汽车,并提前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嘉某公司派人将10辆汽车里里外外装饰一新,搞掂后,汽车仍放在某车行处保管。

按照嘉某公司的计划,这些汽车全部在推广活动时再提车,届时新车将用于赠送粉丝。但两个月后,嘉某公司却意外发现其他主播在使用这10辆新车进行视频直播。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主播还在直播中发表了带有误导性的言论。

嘉某公司认为,此类直播会导致粉丝对其公司商誉产生怀疑,进而对送车活动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于是,嘉某公司向某车行提出异议,责令该主播立即下架视频,不得再扩大影响。

接到投诉后,某车行发表声明,承认因工作安排失误导致这些车辆被其他人用于宣传,可配合嘉某公司要求该主播停播并道歉,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嘉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车行出具书面澄清说明并赔偿损失。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告已经全额支付购车款的情况下,车行在车辆正式交付前,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经过综合考量,法院酌情认定某车行向原告赔偿损失1万元。因被告已经就该视频中所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原告作出澄清声明,足以消除公众对该车辆所有权的疑虑,故对原告要求车行出具澄清声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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