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管理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刘某系某住宅小区业主,王某系该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为便于管理,王某在该住宅小区建立408人的微信群。2022年5月,刘某在微信群中表达对小区物业管理的不满,王某在回复时与刘某产生语言冲突,并以刘某的家庭隐私攻击,使刘某心灵受到伤害,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后刘某为平复情绪专门进行治疗。2022年8月,刘某以王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失费9000元。
根据前期调查,承办法官认为,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业主名誉权,给业主造成名誉损害,应当对业主赔礼道歉,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并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 (程万兵)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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