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你我共保护”,他们走进东湖普法守护湿地画廊 | 武汉以我为荣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30日讯(记者晋晓慧 通讯员彭冲)“您了解《湿地保护法》吗?您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湿地吗?”护卫东湖风景,法润湿地画廊,金秋时节,东湖法庭将普法行动带到东湖绿道上。

金秋的早晨,空气显得格外清新。东湖人民法庭的干警们就积极准备好展板和宣传材料,出发前往东湖绿道旁的华侨城湿地公园,进行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向过往的游客分发法治宣传手册,就“湿地的概念”“湿地的功能“湿地的保护”“破坏湿地的行为”等几个方面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下称《湿地保护法》)。为切实推进《湿地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提高人民保护环境、保护湿地意识,东湖人民法庭特地选取多个民事、行政、刑事湿地保护司法案例,既有乱扔垃圾被处罚、擅入湿地被警告的案例,也有行政环境公益诉讼,还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毒鸟案”,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普及湿地保护司法知识。

法院干警正在向来往市民游客宣传《湿地保护法》。

“法院也要出来宣传吗?我一直以为法院只用判案子就行了。”一位来东湖骑行的游客发出了疑问。法院干警向她耐心解释,“我们除了审判,还负有普法宣传的职责。湿地的生态保护不是仅靠任何一方就能做好的事情,保护湿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贡献者,大美东湖要靠所有人共同缔造。”

“以前都只是笼统地说保护环境,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保护湿地的案例呢!”来往的游人感兴趣地在展板前面驻足。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活动现场,不少市民游客就运用法律保护湿地的方式提出了许多问题,干警们从东湖法庭今年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出发,进行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湿地知识和司法保护知识,传递绿色法治理念,赢得了在场游客的一致好评。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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