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伟、王某!再也不能开车!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人员2人。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59次分批公布201名终生禁驾人员。

这次公布的被终生禁驾人员张某伟、王某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45岁、44岁。其中,张某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张某伟 性别:男 年龄:45岁

驾龄:19年 准驾车型:A2

驾驶证号:3711021977******3X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姓名:王某 性别:男 年龄:44岁

驾龄:23年 准驾车型:A2

驾驶证号:3711001978******32

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

案例回顾1:

2021年5月11日6时30分,张某伟驾驶鲁L76**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莒县新管库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库山乡崖下村路段处,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刘某相撞,致刘某身亡。

经调查,张某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上路、观察不周、措施不当,并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3月3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22年4月11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某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回顾2:

2021年11月6日13时20分,王某醉酒驾驶(经抽血检测,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70.6mg/100ml)鲁LDX**7号牌小型轿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40km涛雒镇大刘庄村路段处,与道路右侧金属护栏相撞,致轿车乘员王某伟、崔某会受伤。当日,崔某会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2022年4月26日,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

2022年5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捍卫生命,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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