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之星|张绍福:初心不改践宗旨、严格履职强担当

张绍福,35岁,中共党员,2009年加入公安交警队伍,现任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长。从警13年来,张绍福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践行着岗位工作职责,并曾荣获省执法标兵三次、个人嘉奖一次、先进个人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等荣誉。

张绍福曾在禾甸中队、云南驿中队工作,几年来,他扎根基层,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热情文明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他从一名普通民警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刻苦钻研业务,很快便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并被提拔为事故中队长。几年来,在他所处理和调解的上万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无一上访投诉,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廉洁奉公,秉公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牵涉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事故中队长的他深深的认识到:要处理好交通事故,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事故当事人满意,做到依法处理,一碗水端平,就要看能否管理好事故处理民警,能否让事故处理民警做到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克服私心杂念,清正廉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只有办事公道,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所以他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并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带动中队的民警。

以身作则,打造高素质事故处理队伍。工作中,张绍福不断强化自身理论知识学习,以身作则,带领民辅警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素质,进一步坚定队伍政治信仰。他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和素质强警这一道理,他认为,要想准确研判案件、妥善侦查处理交通事故,就得有过硬的本事。工作中,他定期组织中队民辅警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每周一固定召开例会进行案例分析、专门进行调解技巧培训,通过不断更新知识、掌握业务技能,事故处理中队民辅警们个个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在办案过程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公正研判。同时,他要求中队民辅警每人都要能够完成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图的制作、勘查笔录的制作,要做到熟知并可以灵活应用道路交通事故常用法律法规、案件制作规范以及摄像机、照相机的使用及交通事故现场摄像、照相。在程序上他还从严要求民警,在审批案件时,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向民警详细讲解解决办法,使民警在事故处理上有紧迫感,责任心也得到了提升,中队事故处理水平也稳中有升。他还带领中队民辅警一起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并安排每日值班民警在值班后第二日,接待群众,受理案件,保证了受理案件质量和速度,实现了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  

攻坚克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故中队承当着全县80%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量以及全县的所有死亡事故,中队民警少,任务繁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所面临的压力和工作强度也在逐渐加大,不停旋转的“陀螺”模式成为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常态,而“不分等级、通力协作、全身心投入”是他们坚守职责与使命、对党和人民忠诚的最佳证明。张绍福到大队事故中队工作以来,共办理死亡事故案件64件,办理交通刑事案件73件。 

多年来,张绍福没有缺席一次事故处理值班,节假日更没有离开岗位一次;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上万件,成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数两百余起;他心系事故双方当事人,细心化解矛盾,他用真诚谱写了一曲曲事故处理民警为民、爱民的赞歌;他架起警民沟通桥梁,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公安交警博大情怀。

张绍福始终以一颗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赤诚之心,以常怀为民之心才能做好为公之事的初心和使命,爱岗敬业,实干苦干、以忘我的奋斗精神、排民忧,解民难、暖民心,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初心和使命。


供稿 | 尚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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