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绿补种!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为何能从轻处罚?

10月25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盗伐林木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李某在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共计盗伐林木218棵,核立木蓄积117.5873立方米,非法获利40790元。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他人所有林木数量巨大,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通铁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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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中的被告人积极主动在其砍伐的天然林地内补种了相应数量的树木,并经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及两名村民验收合格,充分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了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法院基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并已积极进行复绿补种,同时综合考量本案中悔罪、自首等情节,遂对判处盗伐林木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木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会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平衡,使动植物生长生存条件严重受损,破坏森林的生物多样性,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加剧水土流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必将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和法律的严格惩处。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保护林木,切勿乱砍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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