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的单位,可停止批复新增预算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意见》指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对于盘活方式,《意见》提到: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

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意见》还要求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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