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立文)10月28日下午,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筹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通过省交通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首次成功办结了刘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件。

据悉,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9月28日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岳阳市作为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党委书记、支队长范律任组长,支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系统运行的推广应用,对运行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委书记、支队长范律多次主持召开专题推进会,要求支队全体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协同办案系统操作技能,熟练操作系统线索登记、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结案审批、听证等执法全过程;要抓住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协调配合、问题反馈等关键环节,确保人人会操作、个个懂应用,确保能力与素质同步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精细、严密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全面落细落地。
为落实支队关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会”的相关要求,支队法制大队牵头,支队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特邀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技术人员,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执法系统线上线下培训,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带头学习研究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并及时和省交通运输厅系统技术人员交流操作问题,并组织各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实操测试,在全支队掀起了学习研究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的热潮。
10月27日上午,支队直属一大队执法人员蒋煜、曾卫等,在市岳阳东站路段进行执法巡查中,查获一台车牌为湘FD5970X小车,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上乘客系向滴滴网约车平台下单联系到驾驶员刘某,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将乘客从市文化小区8栋送至岳阳东站,到达站点后乘客通过平台向驾驶员刘某支付人民币10.80元整,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刘某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执法人员当即运用系统进行现场办案,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立案登记,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并移交支队处罚中心结案。
该系统的运用,将立案、调查、结案等法定环节清晰标示,确保每个交通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到位、合法公正。有效压缩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解决了传统办案模式下选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难题,使案件办理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以支队正在开展的“以人民为中心,建清廉交通执法队伍”主题活动为契机,重视执法信息化应用,继续深度推广和使用综合执法管理系统;持续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执法监督实时化、执法调度可视化、执法案卷电子化,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为建设岳阳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贡献交通执法力量。
一审:李林俊
二审:贺迎辉
三审: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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