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骆马湖碧水,苏北两市首次“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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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从11月1日起,《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步施行,这是省内首个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项目,也是淮海经济区内城市首部立法协作法规,有利于解决因行政区划影响政策制度合力不够的问题。

两市“牵手”同步立法

骆马湖横跨宿迁、徐州两市,其中三分之二面积位于宿迁市,是两地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节点,涉及人数众多,地位非常重要。多年来,宿迁市委、市政府为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并把骆马湖作为重要的生态旅游景点予以打造。

由于骆马湖管理事项多、层级多,特别是“三无”船舶、圈圩养殖、围湖造地、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难度大。迫切需要宿迁、徐州两地协同立法进行约束规范。为此,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并与徐州市开展协同立法。

2020年9月,在淮北市举办的第二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上,徐州市、宿迁市就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立法协作达成合作意向,起草工作启动。2021年11月,徐州、宿迁两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展立法协作进行商谈,出台《“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宿迁徐州人大协同立法座谈会会议纪要》。

2022年2月,两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步提请人大常委会初审后,两市法工委分别开始对《条例》进行审查和修改。自2022年4月起,双方共组织3次协同会议,6次视频会议,进行4轮集中协同修改。

为保证与宿迁市在制度设计和法规文本上的一致性,宿迁与徐州方面还多次召开协同会议,共同修改完善《条例》文本,保持步调一致,文本相同,切实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成体现协同、注重特色的良法善法。今年6月,两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

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协作法规,也是淮海经济区内城市首部立法协作法规。

《条例》明确:区域协同监测、协同执法

《条例》分为七章,共有四十三条,紧紧围绕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关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眼点,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强化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水生态修复措施,为依法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施行水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市政府建立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统筹协调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水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制度,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预防和减轻水环境影响机制;船舶污染防治制度,“三无”船舶不得进入骆马湖区域;污染物处理制度;生产生活禁止性制度;水生态修复制度;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应当通过整改、搬迁等方式依法退出;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条例》规定,施行区域协同监测、协同执法机制。宿迁与徐州市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采取联合湖长制、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

定期进行骆马湖湖泊生态安全评价

《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季鸿介绍,该局常态化开展骆马湖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持续实施湖泊水质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深入推进流域共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统筹市域主体对骆马湖联动保护。

为实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精准监管,自2021年起,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开发了生态空间监管APP,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定期开展骆马湖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比对核查,对核查到3个违法违规问题正在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同时,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实施湖泊水质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当前在入骆马湖口设置有中运河来水、沂河来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在湖区设置有骆马湖乡、三场两个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在宿城水源地、嶂山水源地同样设置有自动监测站点,均可实现每4小时一次监测水源地水质情况,在汛期等因外水大量汇入、骆马湖水位急剧上涨、水质波动增加等阶段,人工加密开展水质监测,全年已形成13500组14.2万个指标的水质监测数据,全面保障饮水水源安全。

此外,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政府建立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落实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每五年开展一次骆马湖湖泊生态安全评价,对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质变化情况、沉积物组分等开展动态分析,尤其对湖区水草、鱼类等衍生变化情况实施跟踪。水利、渔业、自然资源与规划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持续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增殖放流、网箱规范化养殖,严守生态红线与发展底线。

为统筹市域主体对骆马湖联动保护,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徐州市、新沂市有关主管部门,对骆马湖北部湖区以及入湖河流进行协同治理,年内基本完成骆马湖蓝藻水华治理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细化不同湖区保障水流动力,遏制藻类影响等的联动办法。

生态修复、联合执法……多部门在行动

据宿迁市水利局副局长郑思广介绍,水利部门在骆马湖水生态修复上重点是抓好湖区水生态环境和岸线生态修复。在湖区水生态环境上,主要通过进一步强化骆马湖“清四乱”治理,持续巩固骆马湖全面禁采,积极组织麦黄草打捞,维持和修复湖区的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在岸线生态修复上,市水利局将会同湖滨新区加强市域境内全长约43公里岸线修复。

作为全省首部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条例》规定了两市建立联合湖长制,协调解决跨区域事项。宿迁市水利局副局长郑思广表示,将依托河湖长制这个总抓手,建立定期联合巡河机制,加快幸福骆马湖创建工作,让骆马湖成为造福宿迁人民的幸福河,扮靓宿迁“水韵名城”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影响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宿迁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晋军表示,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水域治安管理责任部门和水域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将按照幸福河湖建设相关要求,紧紧依托宿迁平安水域共建共治联席会议这一平台,一体推进防范、整治、打击各项措施落实,全力呵护好骆马湖水域生态,守护好骆马湖治安秩序。

《条例》明确了骆马湖区域从事水产养殖和渔业船舶造成污染的防治责任。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银燕介绍说,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在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开展骆马湖区域捕捞渔船退捕,宿迁已于202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骆马湖区域共计1059艘捕捞渔船、2022名捕捞渔民的退捕和保障工作,至此骆马湖宿迁水域捕捞渔船已全部退出。

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春建介绍,《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内河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该局以提升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核心,督促落实县区的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今后将进一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让宿迁“天更蓝、水更绿”,擦亮生态名片。

宿迁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委员孙刚表示,将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履行湖长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金和协调联络机制,实现湖水更清、水质更优,使老百姓能够喝到放心水、安全水、幸福水。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冯如意说,宿迁和徐州市将以“联合湖长制”为抓手,采取联席会议、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分享监测数据、适用协调统一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针对水环境治理中共同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航道污染等各方面规定了具体实在的措施,从而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区域协同、全方位治理的新台阶。

议事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见习记者 王塞塞 记者 高峰

通讯员:屠明娟

编辑: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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