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畅通破产企业市场退出通道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铜川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日前,铜川中院与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试行)》共17条,对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 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确保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实施意见(试行)》指出,相关部门为破产管理人提供破产企业在金融机构、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二是简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凡经过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三是规范清算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实施意见(试行)》强调,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四是加强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衔接。为挽救困境企业,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于通过破产重整存续的企业,破产管理人凭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相关鉴定部门将企业移除“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铜川中院将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事务办理、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实施意见(试行)》贯彻执行,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来源:铜川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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