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的政德意蕴

■李怡杭①  孔新峰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理念具有深厚的政德文化基因。近现代西方政治强调伦理和政治分离,中国政治强调政治与伦理的适度结合。

我国自古有德性政治之传统,诸多历史人物有着深刻的政德思想。夷陵之败后,刘备在白帝城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此处所说的“德”是强调日常要有行善之德,主要表达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即人要多行善事,少做恶事。紧接着,刘备又说:“惟贤惟德,可以服人。”此言涉及比较深刻的政德思想,指政治领袖需要依靠“贤”“德”来让别人信服自己。“德”可为领导者带来正当性,道德号召力可转化为政治号召力。再接着,刘备对刘禅等人说:“汝父德薄,不足效也。”此处之“德”,既非为善不为恶之德,也非单纯的“服人”之德,而是与天命相关之人德。《易》言:“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此处的“德薄”和刘备说的“德薄”是一个意思,不是指德行浅薄,而是指缺乏天命。中国文化中有一种“天命观”,中国人相信有天命者可得江山,气数旺盛者不会凋亡。孔子面临危险时曾说:“天生德于予。”也是相信“斯文在兹”而不惧危险的表现。

《三国志》所载刘备的三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汝父德薄,勿效之。”正好对应在中国文化地层层层累积、由近及古的三重“德”义。第一重“德”是日常的善恶之德,第二重“德”是日常政治实践中的“兼人”“服人”“得众”之品质,第三重“德”则是政治哲学层面的天命和气数,是一种更本质和更古老的存在。前诸子时代的“德”,具有“本质/属性”的语义,春秋后才逐渐具有“美德”含义。“贤”与“德”有其分殊,贤能是德性的外化,“贤”是“德”的外在表现之一。

中国共产党励精图治、披荆斩棘,一路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内得于心,外得于人”,是谓“能服于人”,具备基于“历史选择”与“人民选择”的政治正当性。用古话说,就是天命在中国共产党。《中庸》有云:“大德者, 必得其位, 必得其禄, 必得其名, 必得其寿。”大德者得民心,政党自然可永葆其政治活力。我党不仅关注全党集体层面的“德”,用于进行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促成“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自我革命;也关注作为制度承载者与变革担纲者的个体共产党员之“德”,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的政治生活与道德生活历来不可分离。革命年代,职业革命家的政治情操就与其道德情操高度重合,经历无数生死时刻后,革命家们培育出了自己为国为民、不畏生死的高尚伦理,此种伦理进而融入了伟大建党精神,融入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基因,开辟了共产党人重视自我伦理修养的传统。

中国革命严酷的斗争环境,培育了中国共产党更加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对共产党人的个人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当代中国政治中,中国共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极高,因为培育“德”要比培育才能困难许多,才能是工具性的,“德”是一个人更本质的属性,需要一个人终其一生来培育。“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是道德建设的题中之义,对人格和气质的磨砺则更为关键。树立起优良的人格,政治美德自然外化而出,有德之人进而会获取不同层级群众与组织的信任。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所强调的“德”不仅仅是日常道德,更首要地指向政德。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中获取了稳固的历史正当性,获取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此种历史哲学层面的“德”值得我们深入学习。

(作者①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作者②系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尼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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