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素式办案改革推动仲裁工作提质增效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王玉华

10月28日,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适用要素式庭审审理了一起以工伤权益为主的劳动争议案件,并适用要素式裁决书对案件进行了裁决。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赵某与我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因工伤等问题发生争议,向市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市仲裁院启用要素式办案模式办理该案,请申请人根据申请事项,分别填写了《基础事实要素确认表》和《工伤要素确认表》,将涉案事实要素化、表格化,一目了然。庭审时,对双方无争议的事项不再调查,着重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调查。经调解无果后,仲裁院出具了要素式裁决书,简化文字内容,将仲裁事项要素化处理,总结无争议要素,重点论述双方争议事项,使裁决书更加清晰易懂。据办理该案的仲裁员介绍,该案审理由于适用了要素式办案模式,庭审只用了60分钟,比传统模式审理同类案件节约时间四分之一;裁决书约1500字,比传统模式裁决书简化文字三分之一。

淄博市自2019年8月成为省人社厅确定的首批试点城市以来,积极开展全争议类型案件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改革实施三年来,经过不断探索改进,要素式办案“繁简分流、焦点明确、裁决明晰”的特点不断凸显,市、区两级仲裁机构全部适用这一新型办案模式,达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良好效果。去年,全市受理的7720起案件中,适用要素式审理的案件占比82%,比2020年增长了11个百分点。与传统办案方式相比,要素式庭审时长平均缩减31%,仲裁文书篇幅平均缩减35%,每案办理时限平均缩减12%,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升了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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