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内持刀追砍警察 一男子因犯袭警罪获刑三年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11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一起案件:2022年3月,成都双流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被警方发现后,心生不满,持刀追砍警察,后被及时控制。同年7月,成都双流法院通过“云”审判方式,对该男子以袭警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22年3月,向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被警方发现,随后被传唤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向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向某某想让警方现场归还车辆被警方拒绝。随后向某某心生怒意,拿起放在三轮车上的一把不锈钢西瓜刀,对民辅警进行追砍,后又持刀进入机场路派出所户政室,伺机对警察实施报复,发泄个人不满,后被增援警力及时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某使用管制刀具追砍民警,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向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向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移送的西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如对警察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