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陈卫兴等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陈卫兴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督察专员职务;
李 廿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料:大理州委宣传部信息员:满亚迪编辑:张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