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疯狂的湘江“砂霸”,赔偿总额高达5498万余元

日前,长沙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获刑案》在长沙市2021年度全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获评“十大典型司法案例”。目前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已由湖南省高院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参选《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

2012年,被告人彭正明明知湘江水域禁止采砂,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改造非法采砂船在湘江长沙段、湘潭段非法采砂。2016年,彭正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杨小辉,在了解到杨小辉在新开铺区域内有一定势力、有一帮人可以调配后,便采用合伙开设海鲜店、入干股合伙租赁采砂船非法采砂等方式,拉拢杨小辉。之后逐渐形成了以彭正明、杨小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长沙市、株洲市围绕非法采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至2019年,彭正明等人非法采砂近75万吨,获利逾3000万元。其疯狂盗采行为造成了河床结构破坏,水生物、矿产资源受损,水质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长沙县法院判决就刑事诉讼部分对被告人彭正明、杨小辉等31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县法院将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损失的赔偿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其中1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400余万元;判令其中2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3000余万元,赔偿总额高达549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彭正明等19人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经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在对刑事部分定罪量刑、民事部分认定损失、划分赔偿责任等方面均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全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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