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超市自助结账越来越普及,
自己清点商品、自助扫码结账,
已经是很多人的习惯。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
在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
因“漏扫”了一块75元的猪肉,
却被超市罚款2万元!
这件事也在网上引起争议,
老太太究竟是冤枉的,
还是“钻空子”故意漏扫?
超市又是否有权罚款?
“漏扫”75元 被罚2万
据报道,
老人今年60多岁,
那天购物结束正准备离开时,
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
查出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
之后,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为由,
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老人很害怕,
无奈之下,
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
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
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
说是自愿的。
老人子女表示,
是在超市要求老人支付剩余“罚款”时才得知,
感到十分震惊,怒而报警。

该超市的收银区
警方介入后,
还原了事情的完整经过。
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
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
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
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
目前,
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
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
并退回了罚款,
老人及其家人也表示,
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故意漏扫是盗窃 但超市无权罚款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
多次“漏扫”、有盗窃嫌疑的话,
按理就是该罚。

也有人认为,
要罚也是警察来罚,
超市没有处置的权限,
更何况是将罚款转入员工私人账户,
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其实,无论是顾客的“漏扫”行为,
还是超市的“罚款”行为,
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
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
或有多次“漏扫”行为,
可以认定为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
未结账的商品,
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

付建律师称,
上述案例中,
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
那就是多次盗窃,
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
但如果调查发现,
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
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
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不过,
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
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
超市都无权罚款。
同时,
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
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
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
超市里,时常看到“偷一罚十”的标语,
是否有效?
对此,律师认为,
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
也是违法的。
来源:宁波日报、极目新闻、央视网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