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一男子对其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大新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0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10月25日向大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就医门诊病例,证明其伤情。大新法院在受理该案当天及时与双方沟通了解案情,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申请人表示,被申请人猜忌申请人有婚外情多次对其打骂,在2022年9月27日,被申请人酒后与申请人发生争吵,殴打申请人致其受伤,申请人于同年9月30日到大新县中医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随后主办法官向被申请人询问核实,被申请人承认因酒后一时冲动对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
大新法院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认为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存在现实的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法院将人身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时,也对被申请人进行释明和说服教育,督促其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会改正,杜绝暴力再次发生。为切实预防和保护受暴妇女合法权益,大新法院还依法将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大新县公安局、大新县妇女联合会、下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送达。
近年来,大新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理念,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以司法温情抚慰当事人的心灵创伤,为构建和谐家庭和平安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卢珈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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