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一揽子成功调解 10 起涉企案件

  近日,日照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孙某等10人与五莲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庭后沟通,最终促成10起案件一揽子成功调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五莲某置业公司当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2013年4月,孙某等10人分别与五莲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五莲某置业公司应于2013年底交付房屋,并在交付房屋后90日内将办理涉案商品房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五莲某置业公司按约交付了房屋,但迟迟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孙某等人多次要求下,五莲某置业公司于2020年为赵某等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近年来,就五莲某置业公司逾期办证违约责任问题,孙某等人多次与其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孙某等人提起诉讼,要求五莲某置业公司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余元。
  日照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考虑到10起案件的共同性,承办法官对10起案件合并调查,充分听取孙某等10位上诉人和五莲某置业公司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孙某等10人和五莲某置业公司均表示同意调解,鉴于当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承办法官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分头联系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了解具体情况。
  通过多次沟通,得知五莲某置业公司目前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并非有意不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对于逾期办证一事亦深表歉意。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向孙某等人释法明理,告知了五莲某置业公司目前现状与其调解诚意,孙某等人亦对五莲某置业公司的行为予以理解,同意降低违约金数额,最终孙某等10人与五莲某置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五莲某置业公司当场支付孙某等10人近40万元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这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量,同时也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讯员 于珊依 报道)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