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美不发员工工资”话题登上了热搜榜。有消息称,国美电器要求员工签署承诺函,希望员工理解并承诺,自2022年10月起,公司在未来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里可能延时发放员工工资。
国美员工需承诺接受延时发薪
一份疑似国美内部流出的承诺函显示,“由于受到内外部复杂环境的重大挑战和影响,公司战略转型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很快,该消息得到了侧面印证。相关媒体报道,近日,在北京鹏润大厦国美总部的全员大会上,国美电器董事长黄秀虹公开表示:公司到12月底之前,只会给员工上社保,不会再发工资了。黄秀虹还补充:今后中长期,工资发放也存在不确定性。
据澎湃新闻消息,国美内部员工表示,具体还不清楚不签承诺函会面临什么,“大概率应该是会被裁,但也许被裁也会有名义上的补偿保障,虽然现在也给不到,至少会有一张承诺,也算是个保障。”另有报道显示,国美电器某分公司员工确认承诺函一事,并表示已经签署。
律师:拖延发放工资违反劳动法
然而,类似的“承诺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此,凤凰网山东咨询了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盼盼律师。
王盼盼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王盼盼表示,承诺函中用人单位以战略调整,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方式,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这张国美内部要求员工签订的承诺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美旗下多个平台被爆业务收缩
值得注意的是,国美此次的停发工资风波其实早有苗头,自今年以来,国美旗下多个平台被爆出业务收缩,此前9月,国美就曾被曝欠薪和现金流危机等问题,不仅员工8月的薪资未按时发放,此外,今年的半年绩效奖金也未发放。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美零售营收121.09亿元,同比下降53.46%;归属母公司净亏损29.66亿元,亏损同比扩大50.24%。2021年,国美集团实现营收464.84亿元,同比增长5.36%。归母净亏损为44.02亿元,亏损同比下降37.06%。
以此同时,国美大股东黄光裕夫妇今年以来已有多次减持。在去年12月22日最后一次减持后,黄光裕夫妇持有国美零售股份为205.84亿股。而截至目前,港交所数据显示,黄光裕夫妇持有国美零售股份为152.86亿股。年内已减持超过50亿股。
截至11月3日收盘,国美零售股价跌3.88%至0.124港元/股,年初至今跌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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