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11月5日上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召开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会介绍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12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个典型案例,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邀请来自湿地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研究机构、律师协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经过书面评估、会议评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定后评选出的。
从地域上看,本次评选案例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各地区,涉及长江、黄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违法类型包含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入选案例在程序和案由上类型丰富,既包括诉前程序,也包括诉讼程序;既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细则,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对参选案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12个典型案例。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胡卫列厅长认为,湿地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的一环,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生态功能科学知识,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同时强化湿地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武汉将举办第十四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今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也将开始施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本次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聚焦湿地公益诉讼保护,对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的司法保护具有示范与引领作用,也对于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讲好湿地保护的中国故事,具有重要标志意义。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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