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人民调解为人民 化解纠纷促和谐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近年来,福海县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基层组织做引领,党员干部当先锋,人民群众做后盾,社会群体齐发力,平安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形成“小事吹哨子、大事响喇叭、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乌伦古经验”,让人民调解员队伍成为化解矛盾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扎实做好的矛盾调解工作。在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矛盾调解中心里,工作人员正在对本月调解纠纷案件进行回访工作,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针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解决,从而巩固调解成果,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对已调解过的纠纷进行梳理回头看,件件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福海县司法局解特阿热勒镇司法所调解员古丽米热斯·阿合买提哈力说:“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处理一些合同纠纷、损害赔偿、草场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我们在调解以后,还会做好电话回访工作,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同时,我们还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审判案件,以案说法,生动地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做好基层工作,关键是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福海县不断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集聚群众智慧、发动群众力量、服务群众需求,妥善解决群众眼里的“大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法律公共服务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完善基层治理,有效化解矛盾,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福海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新艳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利用已建成的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中心,不断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司法调解等力量,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多措并举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福海县通过妥善解决各类“小事”“大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全县司法案件成诉率下降50.1%、信访案件化解率达100%。截至10月初,福海县现有各级调解组织89个,人民调解员524人,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成功调处各类纠纷案件1138件,成功率达100%;调配34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71个村(居)法律顾问,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201件,公证处办理民事公证295件;培养“法律明白人”305名,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80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260余次。

融媒体中心记者/朱丽得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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