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警方破获一起团伙非法采矿案

日前,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打掉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团伙1个,处理相关人员25人,冻结涉案赃款300余万元。该案是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挂牌成立后打击的第一个团伙非法采矿案,充分利用信息化合成作战,通过资金穿透分析深挖细掘扩大战果。

2022年8月初,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采矿线索。经调查,2020年4月份至2021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蒋某某等5人未经审批,私自合股在全州县才湾镇某山场上开采锰矿,转卖他人。初步估算,吕某某团伙非法采挖锰矿约10000吨,涉案总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

“盗采的地点很偏僻,周围都是树木,不往里面走根本发现不了,调查起来比较困难。”据专案组民警介绍,由于案发地位于山区,地形复杂,嫌疑人身份不明且警觉性高,给办案民警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而且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藏匿于不同的县(区),且办案期间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侦办工作难度极大。生态环保分局高度重视此案,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获取线索,周密部署抓捕计划。办案人员兵分三路,经过多日艰苦蹲守,分别在全州、兴安、龙胜、灵川等地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多名涉案人员迫于政策压力投案自首。

截至目前,打掉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另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人员18人、涉嫌包庇罪人员2人,总计采取强制措施25人。冻结涉案账户22个,冻结涉案赃款300余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赃款45万余元。该案其余涉案人员正在侦办追捕中。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市民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或直接拨打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的举报电话0773-2610902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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