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长期圈养获救助鸟类,身体条件满足应及时野放|绿会保护地

 每年的鸟类迁徙季,活跃在各地的志愿者均会自发组织鸟类保护巡护,并对需要救助的受伤野生鸟类进行及时救助。当这些得到人类救助的鸟类恢复身体健康后,是否应该及时回归野外,这在志愿者的救助行动及认知中反应迥然不同。

对中国南方及中部地区而言,虽然大多数东方白鹳是冬候鸟,通常每年春季结束后,它们大多会返回北方繁殖地,但近年来,在秋冬季的大迁徙结束后,也有不少东方白鹳在南方及我国中部、及环渤海地区停留生活。因此,在上述地区,即使是夏秋季,被成功救助、且已具备一定野外觅食能力的东方白鹳也应放归大自然,放归条件无疑是满足的。

若非迫不得已,**对所有获救助鸟类,都不宜进行长时间的人工饲养,而是应该及时放归大自然。**以大型野生鸟类为例,如鹤类、东方白鹳、大鸨等,在被救助时,通常会有较为激烈的应激反应。在受救助鸟类身体健康后,圈养时间应尽可能缩短,在能够满足野放前提的情况下宜尽早野放。

获救助野生鸟类尽早放归的原因,主要考虑到以下几条:一是对于健康的野生鸟类,长期圈养很可能使其丧失或削弱其野生生存的能力,形成对人类喂养行为的依赖性;二来长期圈养对野生鸟类的心理健康,会产生困挠。即人类认为的圈养幸福,未必对野生鸟类不是一种痛苦;其三是出于对人禽或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的把控,尽早放归,可以减少人禽或人畜共患病源的传播机会。

整理:gone 审核:Linda 编辑:Pie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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