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僧某在驾车行驶途中
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熄火
车辆停放在了已是绿灯放行的路口
随后
刘某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
因避让不及与僧某驾驶的车辆相撞
就在这时
顾某驾驶的车辆
因跟车距离不足
径直撞向刘某驾驶的车辆尾部
造成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在僧某与刘某的事故中,当事人僧某因未按规定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在顾某与刘某的事故中,当事人顾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警方提示
安全距离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保持安全距离是防止追尾事故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