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危险,他在高速上飙到185km/h!

典型案例:近日,一辆号牌为湘F的小型轿车在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辖区超速行驶,实测车速达185km/h,超速比达到54%。民警第一时间与驾驶员取得联系进行安全提示,并要求驾驶员到前方服务区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警方提醒: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限速规定正常行驶,牢记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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