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微信外挂“小插件”,栽了“大跟头”!

近日

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审理了

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


基本案情


张某和王某系一公司程序员

二人共谋从某网站

下载“微信机器人”源码

张某负责编译这些源码

制作完成小程序变换二维码分享

关键词拉群等多个

微信外挂小插件

并合伙通过网络售卖

违法所得1.5万元


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和王某提供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等相关规定

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九个月

并各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微信外挂软件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运营商授权

通过非法技术手段

篡改微信功能

既为一些不法分子

盗取使用者个人信息

恶意营销、诈骗传销

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捷

又侵犯了运营商的著作权

破坏了微信平台的

生态平衡和正常运营

提醒广大用户

不要制作、出售此类外挂软件

警惕相关刑事责任

同时也不要使用此类服务

以免带来隐私泄漏

财产损失等风险

来源:襄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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