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快速出击,接连查处、侦破4起森林火灾案件。
案例一
10月4日下午4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电话报警称,彭寨镇彭镇村发生森林火灾。

接报后,和平县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10月4日下午2时许,彭寨镇彭镇村曾某平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过程中,授意、指使曾某新在该村附近的森林保护区内燃放鞭炮、烟花,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小面积山火。
经林业部门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0.54公顷(折8.15亩)。曾某平、曾某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曾某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涉案人员曾某新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二
10月16日下午4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电话报警称,阳明镇与大坝镇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10月16日大坝镇超田村吴某响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期间,授意、指使其宗亲于当天上午在“莲塘坑”山林内燃放鞭炮,造成阳明镇大楼村“莲塘坑”附近小面积山林过火。吴某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
10月19日下午3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警称,优胜镇优镇村发生森林火灾。

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经查, 10月19日下午1时30分许,彭寨镇三溪村村民林某活骑单车行至优胜镇优镇村“油茶垇”附近时,进入山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杉树枝玩火取暖,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林业部门鉴定,本宗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4.83公顷(折222.38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目前,林某活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
10月20日下午4时许,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长塘镇四围村发生森林火灾,随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10月20日下午2时30分许,长塘镇四围村村民徐某毅在为其母亲办理丧事过程中,授意、指使其宗亲在四围村“打石场”路段森林防火区内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
经林业部门鉴定,本宗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0.76公顷(折11.47亩)。徐某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来源丨和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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