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强力推进执源治理

11月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督促履行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义务人某中心校主动向申请人路某某偿还拖欠工程款。

2022年11月2日,申请人路某某通过微法院上传了强制执行某中心校支付拖欠工程款的申请书。请求盘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中心校拖欠申请人路某某工程款43432元及2018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9日的利息10975.70元,同时要求某中心校承担2022年1月20日起至欠付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盘州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立案审查人员积极联系某中心校,告知某中心校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可能导致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强制扣划相应款项,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将负责人列为失信人员。通过立案庭人员耐心释明法理,某中心校于2022年11月7日主动向申请人路某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申请人路某某撤回了强制申请。

盘州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主动作为,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力推进执源治理工作。

(文/丁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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