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嫌袭警罪一案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涉嫌袭警罪一案。  

2022年8月1日,在肃州区东环南路15号东关夜市某餐饮店内,醉酒的马某某(女)辱骂店主儿子,店主报警后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东城关派出所民辅警到现场时,马某某不听民警劝阻,现场辱骂民警并击打其头部,后民辅警将马某某强制约束在警车上带至东城关派出所进行处置。下车时,马某某辱骂民辅警,用脚将搀扶其下车的女辅警踏伤。10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袭警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某对自己的袭警行为认罪认罚。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暴力袭击正依法执行任务的民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本案被告人马某某因犯袭警罪,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毛文静)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工作是法治社会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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