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商家先涨价再打折算不算价格欺诈?法官解答来了

马上就是“双十一”,你的购物车加满了吗?在消费购物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困扰消费者,商品“先涨价再打折”算不算价格欺诈?消费者下单之后发现所购商品降价的,能要求商家补偿差价吗?延迟发货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11月9日上午,中国法院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联合推出双十一特别直播活动“法”言“网”事。

直播中,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孙向霞科普了“双十一”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权。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4万人次观看此次直播。

▲直播海报

问题一:部分商家将商品“先涨价再打折”“虚构原价”进行促销,该行为能否认定为价格欺诈?

法官解答:针对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等促销乱象,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予以明确,促销降价需要明确促销的一个基准价,即原市场价。原价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问题二:消费者下单之后发现所购商品降价的,能要求商家补偿差价吗?

法官解答:关于商品降价的问题,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商家合理价格调整。如果商家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市场供求情况,在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作出的价格调整,消费者是不能要求补差价的。除非经营者作出过差价补偿的承诺,那么消费者可以基于该承诺要求商家履行。二是商家不合理调整价格。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虚构原价,如前“先涨价再打折”情况,属于诱骗购买的价格手段,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构成了价格欺诈。此时,消费者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差价,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行政部门也可以对这样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三:商家延迟发货,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解答:若商家没有合理的免责事由,导致迟延发货,那么商家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发货,已经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请求商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常见的情形有自然灾害,如因遇到地震无法正常发货,因疫情防控政策导致迟延发货,或者因收货人信息无效、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的迟延发货等情况。

问题四:当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时,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答:赠品看似是免费赠送,但商家将正价商品与赠品进行捆绑销售,赠品价格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商品总服务之中。当赠品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商家也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

问题五:二手交易平台买到假货是否可以请求3倍惩罚性赔偿?

法官解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经营者。二手交易平台,是用于交易者处置闲置物品,但平台性质并非是判断卖家是否构成经营者的根本因素。因此,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出现问题时,只有卖家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经营者,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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