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子网购商品,收到快递后发现……获得10倍赔偿!

“收到货后发现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明天,这染发剂是穿越了么?”大连的于女士网购了一瓶染发剂,11月4日到货后,她发现染发剂竟然“早产”,生产日期竟然为11月5日。

女子网购“早产”染发剂

今年55岁的于女士家住西岗区南石巷,她的头发有些花白,为了美观便经常用染发剂染发。前一段时间,于女士在网购平台上花费19.8元购买了一瓶染发剂。

11月4日傍晚,于女士收到了快递,她拆开包装,习惯性地看了一眼染发剂的生产日期,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因为染发剂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22年11月5日。

对于自己买到未来才生产的产品,于女士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染发剂运输也有几天时间,说不定‘早产’了多长时间呢?难道这染发剂穿越了么?”

因为染发剂“早产”,导致于女士根本不敢使用,她担心产品质量问题,“标注这样的生产日期,谁知道什么情况啊,万一质量有问题呢?”事后,于女士联系了店铺的客服,而对方的态度让她更为不满,“我把这事儿说了,对方根本就没给我回复。”

消费者已获得10倍赔偿

于女士气愤不已,但因为她购买的染发剂上没有厂家电话,她也不知道店铺的联系电话,而店铺客服对她的投诉置之不理,无奈她将此事反映至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新闻报料平台。

因为联系不上染发剂的厂家以及销售者,无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网购平台的客服人员,网购平台对此事高度重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台为于女士订单退货的同时,还将进行现金赔偿。

同时,因为店铺销售的产品生产日期不明确,平台已经将该款染发剂下架,同时要求店铺妥善处理相关售后问题,后续平台会根据进一步排查情况,对店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11月8日晚上,于女士告诉记者,平台已经给与她10倍赔偿。

消费者可以欺诈为由索赔

近年来,各种产品“早产”之事屡见不鲜,本报也多次进行报道。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介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违反此相关规定的,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王金海律师表示,消费者网购商品时,遭遇商家标虚假生产日期的情况,可以申请退货同时要求商家进行相应赔偿,消费者也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索赔,还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也可能积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以欺诈为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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