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ST瑞德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诉讼

日前,投资者诉*ST瑞德(600666)、左洪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又有新进展。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此前提交的多批上述案件已获哈尔滨中院审查通过。

2020年7月17日,*ST瑞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下列五项违法事实:(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目前,*ST瑞德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据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20份。法院判令被告*ST瑞德赔偿原告投资者投资损失金额共计约为2659.25万元。公司表示,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根据此前已有的一审判决结果,*ST瑞德索赔区间为,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律师表示,由于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建议符合维权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依法进行诉讼索赔。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