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受贿12年 敛财超3.52亿元!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被判死缓

  11月8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国强生于1953年12月,从本溪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人的岗位一路走到了副省级的高位。曾任辽宁省本溪市市长、辽宁省副省长,2013年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2017年退休。

  2020年7月,刘国强被查;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国强任职辽宁副省长期间,曾受过处分。

  2005年2月,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作为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上级部门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刘国强被停职检查。

  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刘国强案件细节,刘国强面对镜头忏悔:“回想走的这条路,非常后悔,也很愧疚。法律给我什么惩罚,我认为都不过,都是应该的,我不上诉,完全服从法庭判决。”

  (透视社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北京青年报报道)

  编辑:李熙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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