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双11” 请查收您的专属法官服务

今天晚上,很多电商平台的“双11”第二轮满减抢购就将拉开大幕。中国法院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联合推出了“双11”特别活动,由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孙向霞就“双11”期间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一一向读者们作出解答。

下单后发现商品降价,可以要求商家补偿吗?购买盲盒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标准?二手交易平台买到假货是否可以请求3倍惩罚性赔偿?

一起来听听孙向霞法官怎么说!

1.部分商家将商品“先涨价再打折”“虚构原价”进行促销,该行为能否认定为价格欺诈?

针对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等促销乱象,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予以明确,促销降价需要明确促销的一个基准价,即原市场价。原价,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2.消费者下单之后发现所购商品降价的,能要求商家补偿差价吗?

关于商品降价的问题,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商家合理价格调整。如果商家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市场供求情况,在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作出的价格调整,消费者是不能要求补差价的。除经营者作出过差价补偿的承诺,那么消费者可以基于该承诺要求商家履行。

二是商家不合理调整价格。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虚构原价,如前“先涨价再打折”情况,属于诱骗购买的价格手段,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构成了价格欺诈。此时,消费者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差价,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行政部门也可以对这样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商家延迟发货,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若商家没有合理的免责事由,导致迟延发货,那么商家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发货,已经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请求商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常见的情形有自然灾害,如因遇到地震无法正常发货,因疫情防控政策导致迟延发货,或者因收货人信息无效、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的迟延发货等情况。

4.当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时,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赠品看似是免费赠送,但商家将正价商品与赠品进行捆绑销售,赠品价格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商品总服务之中。当赠品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商家也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

5.购买盲盒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以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进行退货。但因盲盒属性特殊,如果盲盒已经被打开,而且里面的商品并非消费者心仪的款式,消费者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如果盲盒内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与销售者宣传不符,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主张包括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的。

6.二手交易平台买到假货是否可以请求3倍惩罚性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经营者。二手交易平台,是用于交易者处置闲置物品,但平台性质并非是判断卖家是否构成经营者的根本因素。因此,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出现问题时,只有卖家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经营者,才承担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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