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依法拘传“老赖”促履行

10月31日,绥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在火车站控制住一名“老赖”并拘传。

  10月31日15时许,一名女子刚从绥德火车站下车,就被等候多时的绥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绥德站派出所民警控制。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是多起金融借贷案件中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由于数案中的借款人均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贷款人诉至法院。后绥德县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自己的法律义务,但李某等人无故拖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向李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李某非但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刻意隐匿自己的行踪和财产,逃避执行。

  李某被拘传后,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展开了调查谈话,并向其展示调查取得的相关流水证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表示愿意还款,当日便履行案款4万元,并承诺尾款会以每月2万元的数额按时还清。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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